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22号
建议的答复
王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连锁企业开店审批流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严格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求,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有序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两证合一”
根据简政放权的总体精神,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经营许可的内容,将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统一许可事项,统一许可证式样,实现了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集中,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
二、建立相关配套的法规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两证合一”改革,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初步建立从形式到内容,从制度到操作完全整合的食品经营许可机制,为食品经营许可“简政放权”的具体落实提供了法规依据。
三、建设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系统
组织开发建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基层监管所五个业务层级贯通,并在同一平台实现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查询两大功能,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业务办理提供交互平台及技术支持。同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自动生成包含经营主体信息的二维码,便于公众监督,实现社会共治。
四、整合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经营许可与卫生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会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整合。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09号),就上述4类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条件等事项作出相应调整。2016年10月,联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全国开展了4类场所许可整合和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及全国4类场所整合情况已报告国务院。
目前,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许可流程、优化许可事项、压缩许可时限。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修订中予以认真研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以监管促发展,用服务助转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