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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云"办理张某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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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全流程“云”办理张某妨害公务案

  【案件情况】张某,女,大庆市龙凤区某小区居民。2020年2月12日早上,张某欲出小区大门,因出入通行证过期、次数用尽而被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拦阻劝返。张某强调自己“要出门上班,我也没病”,但无法出示单位证明,且拒不提供单位联系方式。工作人员耐心规劝无效后,情绪暴躁的张某摘下口罩,冲撞、谩骂工作人员,造成该小区北门多人聚集围观,严重影响小区其他居民出入。见到防疫人员坚持原则,张某还主动报警,声称工作人员对其有殴打行为。两位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求其戴上口罩,先离开现场恢复其他人员出入秩序,张某拒不配合民警询问,并踢踹一名民警,又将另一名民警手部挠伤,随后被依法强制带离。到了分局后,张某又将值班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拽掉,并躺在地上大哭大闹。张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产生了恶劣影响。2月20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6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远程开庭审理此案,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三方庭审系统出庭公诉

  【技术应用】疫情期间,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全程运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云视讯掌上办公软件、远程提换一体化平台、远程提讯及远程庭审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办案提前介入、固定证据、提审及庭审全流程无接触“云”办理,在保障办案效率的同时避免了人员流动和直接接触,杜绝了传播病毒的可能性。

  2020年2月13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相衔接,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融合,在疫情期间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公安机关办案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精准找出节点问题并进行动态分析。针对张某涉嫌妨害公务案,指派2名检察官提前介入,使用云视讯等掌上办公软件进行沟通联络,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在详细了解案情、认真查阅卷宗证据材料基础上,从完善证据链条、确保证据确实充分的角度,提出调取大庆市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封闭管理有关文件公告等6个方面引导取证意见。

  2月17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审查逮捕,龙凤区人民检察院于受理当日依法批准逮捕。2月19日、20日,办案检察官通过一体化提换系统完成远程换押手续,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两次提审张某,告知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制度相关规定。在办案同时释法说理,反复引导,耐心向张某讲解其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最终,张某表示悔罪,并通过远程认罪认罚具结系统,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2月20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6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大庆市看守所、龙凤区人民检察院三方远程开庭审理此案,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龙凤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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