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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内蒙古检察机关确保律师跨省异地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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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黑龙江、内蒙古检察机关“两级四院”案管部门接力推进,确保律师跨省异地阅卷落地落实

  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下旬,黑龙江省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跨省出行、交通、住宿等方面保持严格管控力度。哈尔滨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代理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办理的孔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件即将到期,却因疫情影响无法阅卷,导致辩护意见难以形成。张律师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寻求异地阅卷帮助,该院受理张律师申请后,按照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律师异地阅卷工作要求,第一时间通过省院协调沟通,及时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接,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向律师介绍了疫情期间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新举措,确定由哈尔滨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对律师申请材料代行审核,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进行远程确认后,利用检察内网传输电子卷宗,由哈尔滨市检察院将电子卷宗加密刻录的光盘移交给张律师。

  二、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律师申请事项快速办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律师异地阅卷处理机制,基层院接到律师省内异地阅卷申请,同步上报市分院和省院;市分院接到此类申请,同步通知基层院并上报省院;省院接到此类申请,同步通知市分院和基层院,从而将逐级解决问题变为联动解决问题,提高了律师异地阅卷效率。结合疫情期间律师申请阅卷的不同情况,及时制定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明确了律师省内异地阅卷和跨省异地阅卷工作程序。

  二是加强对下指导,统筹疫情期间律师接待工作。建立接待律师工作日报告制度,及时将律师接待工作情况向上级院报告,确保上级院能够全面掌握下级院律师接待工作动态,应对律师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各类问题,及时对开展律师接待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明确律师接待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接待律师工作“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要求,对工作懈怠、服务质效不高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是用心用情服务,着力提高律师满意度。越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越要将服务律师与服务办案同等对待,实现律师申请受理、办理、反馈紧密衔接,有效服务律师工作需求。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全方位掌控疫情期间律师申请办理情况,提出律师申请事项必须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处理、百分之百答复的工作要求。同时狠抓案管部门作风建设,畅通律师反馈意见渠道,协调解决律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创新服务方式。

  三、典型意义

  案件管理部门发挥着检察工作的“窗口”示范作用,需要全体案管工作人员时刻牢记案管工作无小事,做好律师接待工作,更是案管部门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最直接体现。面对疫情期间常规开展工作方式难以为继、与外省检察机关沟通联系不便等实际问题,黑龙江、内蒙古两地检察机关接力推进,案管部门切实发挥衔接各方、统筹协调的枢纽作用,确保律师跨省异地阅卷,充分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和案件的顺利办理。案管部门在特殊时期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一站式”服务,使服务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成为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工作形象、提升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的重要载体,更加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应有的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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