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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市违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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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湖北省孝感市违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建筑物退让铁路距离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预防性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建筑物退让铁路安全距离不达标、小区围墙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撤销违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涉铁建筑规划许可审批。

  【基本案情】

  2019年,武汉钰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钰灏公司)获得了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孝南区规划局)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孝南经济开发区的武孝城际铁路孝感东特大桥东侧开发建设还建房项目,施工现场已开挖的基坑深度约7米。按照规划建成后的主建筑物共26层,高78.3米,楼栋距离铁路桥梁外侧仅14.89米,远低于《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建筑物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20米的标准。同时,该小区围墙距离铁路桥梁外侧仅8.76米,未达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12米距离,侵入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根据该项目规划,建成后的住宅楼距离武孝城际铁路线路过近会导致高铁运行和群众生活的双重安全隐患,一方面,工程建设时的基坑开挖和打桩等施工可能会影响铁路桥梁的稳定,严重危及高铁运行安全。另一方面,高铁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震动也会干扰居民的安宁生活。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地块紧邻高铁,周边建筑物与高铁保持30米以上的退让距离,唯独该小区规划退让高铁距离仅为16.8米

  2020年5月,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武汉铁检院)通过与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局集团公司)武汉高铁工务段建立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平台发现该线索,并于5月27日正式立案。经调查核实,孝南区规划局作出前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运用从铁路中心线起算距离的方式,而非法定的从铁路桥梁外侧起算的方式,致使该规划方案的实际退让距离仅14.89米,远低于20米的规定标准。另查明,孝南区规划局在作出建设规划许可证前,曾向湖北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函询,该公司书面回复称由于铁路已开通运营,沿线相关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经武汉局集团公司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并由企业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后方可施工。但该局并未将规划建设方案报送武汉局集团公司审查。

  2020年6月17日,武汉铁检院依法向孝南区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指出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问题,建议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高铁运输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出检察建议后,武汉铁检院于2020年7月23日与孝南区规划局当面座谈,进一步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同年7月28日,孝南区规划局向武汉铁检院作出书面回复,称已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制定整改措施,撤销了前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指导武汉钰灏公司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的规划许可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请武汉局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再予核发。

  办案中,武汉铁检院还发现《孝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试行稿)》规定的建筑物退让铁路距离为12米,不仅远低于法定的20米,更达不到现行高铁的安全标准,可能会误导辖区内各规划部门的实际工作。因此,武汉铁检院向编制上述规定的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与孝感市相关主管部门和铁路主管部门联合论证,参照湖北省有关规定,制定合法合理的技术标准并下发实施。目前,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明确告知辖区各规划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再适用该试行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注重风险预防理念,既治末端,也重前端,防未病、治未然。针对已经规划、尚未施工的房地产项目可能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问题,从预防性公益诉讼的角度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撤销违法的规划许可,既从源头上消除了高铁运行安全隐患,也避免了建筑完工、“米已成炊”后再整治所需的巨大经济成本。另一方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作出规划许可的上级规划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清理、完善相关技术规定,从根本上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面、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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