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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杰、徐某清国家司法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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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杰、徐某清国家司法救助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刑事被害人近亲属 跨地域救助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开展综合帮扶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徐某杰,女,1955年9月出生;徐某清,男,2006年3月出生。二人分别系吴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徐某明的母亲和未成年子女。

  2021年2月9日晚,吴某因琐事在其住处与徐某明、周某发生争执,吴某持刀实施报复,致徐某明被砍死,周某被砍成重伤。2021年5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吴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6月3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报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2021年7月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救助过程】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本案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核实,被害人徐某明来自黑龙江省宁安市农村家庭,依靠打工收入供养在老家生活的母亲徐某杰和独子徐某清;被告人吴某系来沪务工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均无经济赔偿能力。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委托宁安市乡村振兴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徐某杰丧偶多年,患有心脏病,本人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儿子徐某明早年离异现又被人杀害,留下未成年的孙子徐某清由其抚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联席会

远程视频会发放救助金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杰、徐某清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二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针对本案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较大的情况,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方案,指派办案组赴宁安市“面对面”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聚力开展综合帮扶。办案组在属地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与宁安市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教体局、当地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共商形成会议备忘录。宁安市乡村振兴局根据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信息,将徐某杰家庭列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并协同镇政府、村委会帮扶责任人持续关注和跟进被救助人生活状况,落实日常关爱措施,帮助其家庭恢复“造血”功能;宁安市医保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徐某杰量身定制医疗方案;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和学校配合落实心理疏导,帮助徐某清尽早走出阴影;宁安市教体局结合徐某清学习成绩,为其提供市属某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中考保底志愿,并协商学校减免学费,保障其习得一技之长。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还多方联系找到徐某清的生母,引导其与徐某杰就徐某清监护、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既保证司法救助金安全和定向使用,又促使徐某清生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跨地域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并在当地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下进行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对户籍地在外省的被害人近亲属的司法救助程序,委托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对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查明被害人近亲属符合救助条件,并且生活十分困难,决定提高救助标准,及时发放救助金,解决了被救助人家庭面临的急迫困难。为延伸救助效果,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又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与当地乡村振兴等部门研商形成备忘录,将被救助人家庭列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落实未成年人就学、老年人就医等帮扶措施,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有效防止被救助人家庭因案返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还与金山区农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衔接机制的协作意见》,完善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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